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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本公司對先進光聲請假扣押之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25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4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等媒體6.報導內容:大立光對先進光聲請假扣押7.發生緣由:本公司邇來發現,本公司離職員工涉嫌與同業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謀,不法竊取本公司自行研發之自動化製程技術,並交由先進光電公司申請台灣、中國、美國專利獲准。經追查後發現,除該等已由先進光電公司申請專利獲准之技術外,相關涉案人員另將本公司自動化製程技術,不法竊取、攜往先進光電公司使用,從而侵害本公司權利。為確保本公司將來得順利向先進光電公司求償,本公司乃依法聲請假扣押,經法院裁定准許於新台幣(下同)15億2,247萬639元範圍內,扣押先進光電公司及相關涉案人員之資產。本公司已依法院裁定意旨,於提供擔保後,聲請執行法院裁定內容,並於102年9月24日起陸續執行扣押程式。另一方面,本公司亦對相關涉案人員(包含先進光電公司及其負責人在內)提出妨害秘密、背信、侵害著作權之刑事告訴,嗣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並已搜扣大量事證在案,偵辦程式持續進行中。先進光電公司以不法手段,竊取本公司營業秘密及自動化製程機密技術,且於案發後,或稱不知其情,或稱未使用竊自本公司技術,嗣後又改稱雖曾使用但已改用其他技術,前後反復,所辯顯非事實,無可採信。8.因應措施:財務方面,為執行本件假扣押,本公司已遵法院裁定要求,提存5億元擔保金。業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專業光學鏡頭設計及製造商,長期致力於光學鏡頭之創新與研發,33年來日積月累的自主開發技術,是本公司立足於產業的優勢,對於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投入更是不遺餘力,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為彰顯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及堅持捍衛本公司重要資產之信念,本公司勢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衛本公司苦心研發累積之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冀能有效嚴懲不法,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進而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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