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社運人士抱怨,警方大舉採取「妨害公務罪」箝制社運活動;包括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公投護台灣聯盟、華光社區、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陸續發起抗議活動,屢遭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共有七十件。
顏聖冠調閱資料發現,今年北市有卅八件以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而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有卅二件。
違反集遊法,依違規情節輕重,除處以罰鍰、罰金外,最重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妨害公務罪,依其違法行為,有處三年以下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比集遊法還重。
華光社區聲援者張先生說,集遊法規定,三人以上構成遊行,警方得移送首謀,但後來警方開始以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民眾只要稍微碰撞員警或被懷疑暴力,即遭移送,根本是便宜行事。
警方:常有群眾衝撞
北市警局公共關係室解釋,現今民眾抗爭激烈,抗議者如影隨形,跟著馬總統等官員,且常有群眾衝撞警察,才以妨害公務罪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