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許女在4月間身上散發酒氣,騎機車搖晃不穩經過台北市中華路與武昌街口,警方上前攔查酒測,認定她故意用「含吹嘴不吹氣」、「吸氣不吐氣」等消極方式規避酒測,開單告發。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台幣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許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她說,自己明明配合酒測,卻因測不出數據而挨罰,「每個人呼吸頻率不同,難道要用員警口頭示範的動作才能吹氣成功嗎?」
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驗事發光碟,發現許女故意消極規避酒測,但警方開單時僅告知會拒測會開罰吊照,卻漏了說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因此判決許女不用參加講習,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