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表示,過去民眾因初設戶籍、除籍、結婚、離婚及個人基本資料變更,在申請投、退保時,為確認民眾的身分及資料的正確性,規定民眾需檢附戶籍謄本作為核定的依據。
但從即日起,民眾不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就可辦理健保的投、退保了。只要由健保署主動連結內政部戶役政相關戶籍資料,就可以確認民眾身分和投保資格,省下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的時間。
不過,健保署也強調,民眾若到各分區業務組及各連絡辦公室臨櫃,申請健保投、退、停、復保及個人基本資料變更時,仍需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若委託他人辦理,則需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才可以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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