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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不設防 威而鋼賣高中生

中時電子報/曾百村、李爵安/基隆報導 2013.09.24 00:00
暑假後又現「墮胎潮」!有家長爆料,開學前替兒子整理包包時,赫然發現包中竟有「威而鋼」,之後其子坦承暑假「偷嘗禁果」。而記者實地訪查也發現,有不肖藥局毫無過濾,不問年齡也免處方籤,肆意違法販售威而鋼、事後避孕丸。

何姓家長發現高三、剛滿18歲的兒子書包內有威而鋼後,便「耐心」約談兒子「暑假都做了什麼事?」其子見紙包不住火,才表明自己在暑假時與相同年紀的女同學「偷嘗禁果」發生性關係,但擔心自己會過於緊張「無法提槍上陣」的狀況下,便至藥房指名要買威而鋼。

豈料家長一問,卻好似打開「潘朵拉的盒子」般,兒子的暑期祕密生活逐頁揭密,其子表示除了購買威而鋼外,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也沒戴保險套,而是發生關係後再到同間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

但家長認為兩種藥物都需醫師處方籤,怎麼可能讓小孩子隨處購買,同時質疑兒子說謊,但其子卻能表明兩種藥物都是在基市衛生局附近的藥房購買,家長遂請投訴記者協助調查。

記者至該生所指名的藥局,要求購買威而鋼,而藥局業者見狀,卻沒有要記者提出處方籤或身分證等,便拿出一盒「正版」含有防偽標章的威而鋼4碇裝藥碇出售,隨後記者再向藥房透露要買「事後避孕丸」,業者同樣大剌剌拿出,威而鋼售價1500元,事後避孕丸則為300元。

但這家藥局並非處在窮鄉僻壤,而恰好就在基隆市衛生局、署立基隆醫院對面,家長聽聞直呼「不可思議」,指用錢就能買到管制藥品,時下年輕人隨時可以買藥「助興」,難怪近年來每到暑假過後,就會出現年輕學子的「墮胎潮」,一堆小媽媽、小爸爸誕生,呼籲政府應做好用藥管制,別讓學子在心智不成熟時期就接觸到這些藥物。

衛生局藥政科代理科長王翠雯表示,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威而鋼、事後避孕藥均為需有處方籤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違法供應者可罰3至15萬元罰款,目前除了已針對該藥局開罰外,並積極對其它藥局進行突擊性稽查,防止民眾隨時購買處方藥物食用後,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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