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服貿互利 不會一面倒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晚針對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批評提出說明指出,在兩岸服貿協議中,陸方雖未將餐飲、洗衣和美容美髮業納入承諾,但實際上已經開放。
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後,陸委會表示,台灣除享有原有市場開放措施外,還增加其他的保障,例如訊息公開與提供(第5條)、聯繫機制(第18條)等,對台商在大陸的發展將更有幫助。
陸委會說,批發、零售服務業並非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項目,自98年6月開放以來,並未發生陸資把持批發、零售業,或是大陸產品充斥市面的情況,未來服貿協議簽署後仍將嚴格把關。
陸委會指出,在電子商務方面,台灣爭取到陸方同意台灣電子商務業者在大陸試點經營時持股可達55%,業者都認為是重大突破,後續將努力促使大陸進一步開放跨境提供服務市場;事實上,政府已運用兩岸產業合作平台推動相關工作,並已有初步成果。
陸委會新聞稿表示,銀行業是高度管制的行業,不論是台灣的銀行赴陸投資或是陸資銀行來台投資,主管機關都進行嚴格的個案審查,並建立安全控管機制,不會發生陸資買下台灣半數銀行的情況;在金融個資方面,也將由政府與聯徵中心共同把關。
此外,在服貿協議中,台灣電影業、線上遊戲、期貨業等行業也爭取到優於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的待遇。
陸委會強調,大陸列入服貿協議附件中的80項服務業,超越大陸在WTO承諾的項目;台灣列入附件中的項目,只有19項超越WTO承諾,且都是現行對外資開放項目。
新聞稿說,台灣目前已對外資開放316項服務業,即使服貿協議生效後,仍有近120項服務業尚未開放陸資投資。
陸委會表示,兩岸商簽服貿協議是基於WTO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兩個基礎洽簽,兼顧雙方的產業發展、市場開放程度和經濟規模等問題,是落實兩岸「互利互惠」的協議,沒有「一面倒」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