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2月到隔年11月間,馳弘公司負責人林正,陸續向中國籍陳姓男子買入200公斤俗稱瘦肉精的動物用禁藥,賣給飼料業者後,飼料業者再轉售給嘉義縣、雲林縣的養豬戶。最高法院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判林正1年2月,另科馳弘罰金50萬元,全案確定。林正辯稱,他不知道這是公告禁止進口的藥物,但最高法院認為,這是國內最大宗的瘦肉精案,嚴重影響國人健康,林正早有前科,這次又進口類似藥物,認定他犯行明確,重判1年2月確定。(記者侯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