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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政治鬥爭與法治國家

立報/本報訊 2013.09.19 00:00
左看:政治路線與法治文化

近日馬總統對王院長涉入司法關說的嚴厲政治行動,一般批評意見不外乎是:此案,本質上是為了掌控權力的權力鬥爭,而並非有什麼實質意義的是非批判,因為其掌握證據的方法就是非法取得、偵辦行動是濫權偵辦,而以一黨私的黨紀處分來剝奪立院院長資格,更是以黨紀來取代國家法律對立法委員資格的保障。

簡言之,整個控訴過程根本毫無程序正義。以法治的基本精神來看,沒有程序正義又豈能有實質正義?正因為馬總統操作程序粗糙,不僅沒有多數民意支持,更導致了目前立法院與行政部門的對峙僵局,國事停擺的不堪局面。

但左翼公民們應可從兩個角度來看待這事件。其一,任何的政治鬥爭必然是權力鬥爭,但卻不必然僅限於權力鬥爭。如果一個政治鬥爭的根本焦點議題,是牽涉基本價值觀、基本法治規範的衝突,那這政治鬥爭就是有政治路線性質的鬥爭,我們應該歡迎這種性質的政治鬥爭,因為這種鬥爭會更清楚地釐清基本的價值問題。

其二,法治程序當然是必要條件,但實際的法治國的政治行為之所以能順利運作,卻不僅有完備法治程序而已,而是更深層的普遍尊重法治的政治文化來制約政治人物。這點,德國思想家哈伯瑪斯論述頗為精祥,值得我們參考。

姚欣進/社會評論者

右看:程序正義為本

自馬總統發起對王院長涉及司法關說的批判以來,其所引發的各重大相關議題,大致為司法關說(立法權侵犯司法權)、檢察機關的非法監聽、濫權偵辦(檢察權的濫權、侵犯立法權)、馬總統假黨主席之權而行開革立法院院長職權之實(行政權或總統統治權侵犯立法權)等。

這種最高層權力鬥爭結果,不僅是上述國家統治權力內部的三大獨立權力(立法、行政與司法)相互傾軋,更直接導致了目前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直接衝突:非旦立法權對於行政權所應有的審議法案、質詢施政報告的權力制衡運作的寸步難行,而且國務幾乎全面停擺。這種現象若無法於短期內解決,這不僅是憲政危機,更恐怕是國家政府的治理危機:國會無法審議法案、行政部門無法源依據而難以行政,這國家要如何治理呢?

以此來看,我們不能不說,始作甬者的馬總統,要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即使王院長確有司法關說、確應交付公議或迫其辭職,但牽涉如此重大職位撤換,即使是罪證確鑿,也必須更嚴格遵行法治程序,更不宜以總統身份來獨自強力操控處理。

台灣要走向真正法治,不僅是嚴守司法獨立,同時更需一切依法、依程序行事。

陳安君/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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