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72.公司名稱: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09/17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通過本公司出售中壢土地案。1.本公司因有營運之需及考量本公司經營規則,擬出售桃園縣中壢市雙嶺段及觀音鄉中觀段土地。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俟日後交易對象.金額確定簽訂合約時,另行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