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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陳守煌林秀濤評鑑 三個月內完成

自由時報/ 2013.09.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收到最高檢特偵組公文,要求將涉及王金平關說案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及檢察官林秀濤分別函送行政院、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處,法務部指出,上述公文將分別轉送行政院和檢評會;有檢評會成員私下表示,依檢評會內規,三個月內須對陳守煌及林秀濤做出評鑑結果。

官員指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九條規定,曾勇夫是否違法失職,須由法務部的上級機關即行政院審酌後,再決定是否移送監察院;至於陳守煌及林秀濤的評鑑部分,依法官法及檢察官評鑑辦法第三條規定,法務部收到公文後,檢察司只有權對來文進行形式審核,實質調查權只有檢評會才能行使。

檢評會指出,等收到法部移送陳守煌及林秀濤評鑑案後,將依規定立即分案,交由輪值的檢評委員三人小組審查,初步過濾後,提交檢評會討論及調查,再寄送書面資料給陳、林答辯,必要時可請陳、林到場說明。

檢評會審視相關資料及答辯理由後,如認定評鑑案不成立,將逕行結案,如認為有懲戒必要,將移送監察院,萬一遭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最重將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同時喪失公務員資格,最輕則為申誡處分,若檢評會認定情節輕微、未達懲戒程度,則送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懲處種類有書面告誡和飭令注意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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