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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後年7月起強制標示「含糖量」 手搖飲免標!

NOWnews/ 2013.09.16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人平均每天喝一杯飲料,但從來沒有人知道自己喝下了多少的糖?全因為包裝上的營養標示沒標!回應外界意見,衛生福利部重新修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內容,在現有強制標示的7項內容之外,把糖類自碳水化合物項目中分離出來,必須獨立標示含糖量,自後年7月1日起實施。但不少人愛喝的手搖杯飲料則免標。

擔心健康、害怕發胖,不少民眾挑選市售包裝飲料時,對營養標示總是再三審視,偏偏因為缺乏糖類標示,根本不知道自己喝了多少糖下肚,像引發話題的各式「黃金比例」飲料,經媒體實測,含糖量居然相當15顆方糖,嚇壞一堆排隊消費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第二次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其中第三條規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提供標示內容,此外,糖類將自碳水化合物項目中分離為獨立項目。

食藥署食品組食品營養科審查員施孋恩表示,新法上路後,現有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內容,將由7項增為8項,業者必須強制標示「糖類」一項,不管單糖、雙糖,加工製造的蔗糖、果糖、葡萄糖等,只要含糖,通通都得標示、含糖量全都露。

施孋恩指出,新的「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預定104年7月1日上路,屆時業者若未依規定強調標示含糖量,依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被查獲標示不實,則開罰4萬到20萬元。

不過,新規定只適用市售包裝食品,消費者同樣愛喝的手搖杯飲料,由於不是包裝食品,因此並不在規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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