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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國民年金時效 保障權益

中央社/ 2013.09.1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5日電)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年金給付請求權有5年的時效規定,即將屆滿的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權期限,影響權益。

林由敏表示,由於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至今年9月底屆滿5年,依據國民年金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可以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國民年金的老年年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間限制,必須從符合請領資格當天起計算。

他指出,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了,其他超過5年的部份就不會另外給付。因此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應注意申請相關事宜,以免延誤請領時機,喪失自己的權益。

林由敏表示,國民年金制度是保障沒有公保、勞保及軍保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建構退休生活的重要制度。民眾除了將國民年金的年金制度作為退休金規畫外,另外還要自己有理財規劃,才能確保晚年的退休生活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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