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道案遭糾正 體育署檢討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13日電)針對監察院糾正體育署(前體委會)與5縣市政府辦理自行車道推廣,未依政府採購法執行,體育署今天表示將檢討改進。
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民國96年推動「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實施計畫」,辦理自行車道推廣活動,規劃作業未盡周妥、審查欠嚴謹周全、未循政府採購招標作業委託承辦、經費結報審核未盡嚴謹,及乏相關管考機制等違失。
體育署今天表示,該案於執行計畫過程確有疏失,並已檢討改進,現階段受理縣市政府補助申請時,除提早進行規劃,並依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訂定不同補助比率,且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體育署也表示,經過確實檢討,後續辦理自行車道完工啟用推展活動實施計畫時,將要求合辦機關活動執行適用「政府採購法」情形者,應確實依規定辦理,並訂定「教育部體育署補(捐)助經費督導考核及查核作業要點」,據以管制。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針對監察院糾正案內容,體育署虛心接受並確實檢討,未來舉辦相關活動時將引以為鑑,從辦理活動的前置作業,至活動結束後的核銷結案等作業程序,將更加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