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友人致跌倒死亡 男過失判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鄭男發現暫住家中的王姓友人低頭垂坐無反應,想扶他下樓時不慎使對方跌落樓梯,最後不治死亡。台北地院判處鄭男5月徒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鄭姓、王姓男子在毒品戒治時認識。王男去年10月間吸毒後,為免遭警察發現,同年月8日至鄭男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住處暫住。

鄭男當天與王男喝酒、聊天,但他沐浴後發現王男頭部低垂,流口水、嘔吐,怎麼叫喚都無反應,想將他扶下樓時,不慎使王男自2樓跌落1樓樓梯間,鄭男竟未尋求救護,反而將對方拖下樓放在騎樓處,再返回住處拿毛巾,擦拭遺留地板的血跡。

王男經路人發現叫救護車送醫後,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

一審簡易判決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認為如此一來,鄭男只要繳交易科罰金就可免除牢獄之災,恐有失尊重生命普世價值的社會共識,也有鼓勵犯罪之嫌,因此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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