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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是否仍具立委資格?學者:可聲請釋憲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3.09.13 00:00
立法院長王金平究竟是否還具有立委資格,引發爭議。學者認為,依照選罷法規定,王金平的確喪失立委資格,但必須等到假處分判決出爐後,才可進行後續動作。學者也指出,如果法院駁回假處分,而立法院認為法律侵犯了國會自律,也可聲請大法官釋憲。

立法院長王金平遭國民黨撤銷黨籍,中選會認定王金平已喪失立委資格,但在野黨立委認為,要等到立法院註銷名籍才算生效。

對此,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蘇彥圖表示,法律分為實體要件及程序規定,根據選罷法第73條規定,雖然不分區立委從喪失黨籍之日起就失去立委資格,但相關公文必須函送中選會、立法院,有一定的作業時間。

由於台北地院最快13日就會裁定王金平的假處分案,蘇彥圖說,若法院駁回假處分,立法院可選擇註銷王金平的名籍,也可以「國會重要議事自律事項」,交由院會討論是否註銷名籍,或進一步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也有權做出暫時處分。他說:『(原音)中選會它當然沒有立場,因為法律規定的很清楚,它也沒有太多的空間去做不同的解釋,但那個解釋不表示說它可以拘束立法機關,立法院它可以自己認定,如果它對73條有不同的…,它覺得這個是違憲的法律,違反它的國會自治,侵犯到它的國會自律事項,它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也有學者表示,依照選罷法規定,中選會認定王金平喪失立委資格的說法當然正確,但由於王金平提起假處分,因此依法須等待假處分結果出爐,才能進行後續動作。由於王金平案屬於政黨內部自治事項,他認為,法院基本上不會做出准許判決,一旦法院裁定駁回,立法院就有義務回函給中選會,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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