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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第12屆UNPFII:原住民族的健康為集體概念(上)

立報/本報訊 2013.09.12 00:00
■陳襯芙(Iwa)

今年5月,筆者有幸參與由數位台灣原住民青年所組成的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一同赴美國紐約參加第12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今年論壇的主題為回顧年,主要是針對歷屆論壇對健康、教育、文化及人權等議題,所提出的建議及訴求,進行回顧並檢視其實踐狀況,如訴求成效不彰,則必須提出修正方法。

第1屆至第10屆的論壇會議曾就健康問題提出了多項建議,例如具文化適切性的醫療服務權利,決定健康的社會和經濟因素,非傳染性疾病包括糖尿病、心理健康和自殺,以及營養和食品。還涉及以原住民為指標的健康資料收集、衝突局勢中的健康問題,與健康有關的千禧年發展目標,譬如兒童死亡和孕/產婦保健、愛滋病、愛滋病毒。

此篇文章將從筆者參與會議行前的讀書會準備資料、台灣健康議題的討論及與會後的心得,就原住民族健康議題進行初探。首先,從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去探討健康的定義,並強調原住民族的健康必須從個人的身、心、靈,與部落集體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層面探討。再從土地、文化與自然資源是健康的重要元素,提出關於台灣在災後重建遷村及相關之婦女議題。最後的心得感想,為原住民青年健康議題的參與需從了解問題開始。

原權宣言對健康的定義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指出:「原住民族同樣有享有最高標準身心健康的權利,各國應為逐漸充分實現這個權利,採取適當措施,肯定國際人權法中所確保的人們對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人權。」它進而提到:「根據國際人權法,原住民族有權提倡、發展並保留他們的體制結構以及他們獨特的習俗、信念、傳統、程式和做法。」這更呼籲各國不僅要維護原住民族享有健康權利之義務,還必須維護其傳統衛生系統和做法,使他們有在自我文化中追求健康的權利。

宣言中進一步指出:「原住民族有權使用他們的傳統用藥和做法,包括保留重要的藥用植物、動物和礦物。原住民族也有全權享用所有的社會和醫療服務。」

此宣言提供一個改善原住民族健康情況的架構,其中包括呼籲各國提供原住民族便利、優質的醫療服務,並且尊重和提倡原住民族本身的傳統醫療系統。兩者必須同時兼顧,方能確保原住民族的健康。

健康須從原民個人與部落集體層面觀之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曾提出:「一個身、心、靈皆健康的狀態,不單只是沒生病而已,原住民族的健康必須從個人、心、靈與部落集體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層面觀之。」《反婦女歧視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也都有對健康的規範:「原住民的健康不能單看個人的健康狀態,必須考慮到部落集體概念。」

為了提倡提早治療與預防疾病,原住民族試著恢復和維持部落內部與外部的平衡,也試著修復病人和他們所處世界的關係。有別於西方醫療體系,原住民族的傳統醫療體系包含體現人體知識與大自然和傳統神靈信仰的關係,兩者密不可分。

眾多的國際公約中,都對健康有所著墨。一開始大家都從消除貧窮與偏鄉地區醫療不足下手,讓每一個體都可以享受到醫療資源,某種程度而言,原住民族也從中受惠;然而,原住民族的健康須依賴集體文化的體現,並不是只針對醫療資源的提供,更須考量到部落的集體社會狀況,對單一的疾病進行治療只是治標不治本。

聯合國千禧年計畫中,其中一項目標是增進百萬貧窮人口的健康,但在原住民族地區,因沒有考量到集體權的概念,意即沒有考量到個人的健康狀態也受傳統精神信仰和部落是否安寧的影響,因此計畫成效不彰。

土地、文化與自然資源是健康的重要元素

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正面臨的主要疾病包含:殺蟲劑與化學工業污染、營養不良、糖尿病及愛滋病。這些疾病起因於土地與自然資源受到污染,原生植物無法在土地上自然生長,造成糧食缺乏。在地種植的糧食不足時,居民就必須花錢購買進口的食物,像是可樂或是麵包,其價格比當地在地生產的食物還便宜,但是卻沒有什麼營養價值,這樣間接造成了營養不良、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下週續,作者為卑南族,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團員)

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行前讀書會討論。(圖文/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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