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8月28日召開審議會議,多數委員認為「大肚穎德堂」具古蹟價值應予以保存,卻遭到所有權人堅決反對認定為古蹟,因此文化局決議先列為暫定古蹟。
9月2日文化局文化資產管理中心人員進行重點巡查時,發現「大肚穎德堂」的建物遭人毀損,立即報警處理,由於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定古蹟視同古蹟,破壞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古蹟遭破壞的意外發生後,警方在現場拉設封鎖線及設置巡邏箱,全力緝凶外,文化局也在穎德堂外設立告示牌,防止暫定古蹟遭受更進一步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