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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愛趴 主辦人二審判6月

中央社/ 2013.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結火車性愛派對案,今天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主辦人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全案還可上訴。

曾轟動一時的台鐵火車性愛派對案,主辦人蔡育林被控在去年2月19日包下台鐵客廳式車廂,舉辦模擬「電車癡漢」情境的性愛趴,當天有18名男子參與,女主角「小雨」年僅17歲。

檢方偵辦後,認定蔡育林事前收費,並將盈餘支付慶功宴及回程車資,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參與其中為共犯,因此將6人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起訴,對蔡育林求刑6月,其他5人各求刑2月。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蔡育林6月徒刑,但另5名被告,因沒有獲得金錢報酬,也繳交活動費用,難以認定有參與營利媒介性交罪,均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蔡育林部分仍可上訴,但另5名被告因2次獲判無罪,上訴需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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