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房叔一審被判刑11年半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12日電)廣東房叔案今天在大陸廣州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蔡彬構成受賄罪,被判刑11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及非法所得275萬元。

綜合中國大陸媒體報導,雖然廣東房叔遭網友舉報有22棟房產,但在庭審中只提到2棟。

報導說,蔡彬認為量刑過重,要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

大陸網友去年10月在網路貼文舉報時任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政委蔡彬坐擁22棟房產。蔡彬當時遭到中共紀律部門查處而落馬,之後以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蔡彬自1993年起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

經審理查明,蔡彬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俊傑、劉展文(已另案處理)承包經營,並提供相關幫助,為上述二人謀取利益。

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財務共計人民幣275萬元。2012年11月,蔡彬被廣州市番禺區紀檢部門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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