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3憲兵、資通軍上兵淪共諜 一審分被判刑7年至5年10月不等

銳傳媒/
1 年前

總統府3憲兵、資通軍上兵淪共諜 一審分被判刑7年至5年10月不等

 

總統府憲兵及資通電軍賴姓被告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上午宣判,前資通電軍指揮部陳姓上兵,被黃姓民間人士收買吸收3名前憲兵211營賴姓、黎姓及林姓官兵,長期洩露總統府、資通電車機敏資料給中共,4人合計共收賄184萬元,台北地院將賴判刑7年,陳判刑6年5月,黎判刑6年8月,林判刑5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書指,賴、陳於110年底至111年初間起,陸續透過同案台籍黃男(另行通緝)而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於111年4月間起,先由被告陳○豪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被告賴○宇,再由被告賴○宇轉傳予同案被告黃○壹或中共情工人員。另自112年3、4月間起至同年8月間,先由被告陳○豪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上開現役軍人之聯繫方式轉傳被告賴○宇,再由被告賴○宇轉傳予同案被告黃○壹或中共情工人員,幸上開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然被告賴○宇、陳○豪仍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之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之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

起訴書又指,被告賴○宇於111年10月31日前某時起,亦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嗣其於111年10月31日調離原任職單位,遂引介同單位之被告黎○爾,改由被告黎○爾於112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嗣被告黎○爾亦因其將退伍,遂另引介同單位之被告林○凱,改由林某自113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被告賴○宇、黎○爾、林○凱則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之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犯罪所得估算與沒收共計184萬餘元。

據判決書指,賴姓等4被告賴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罪刑如下: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
陳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5月,褫奪公權6年。黎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6年。林則判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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