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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飲食安全 桃縣衛生局推早餐店衛生分級評核

台灣好新聞/ 2013.09.11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為保障民眾食的衛生安全,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積極推動「102年度餐飲分級評核」制度,將『早餐店』納入分級評核對象,針對縣內150餘家早餐店製作場所衛生管理、人員操作衛生、食材管理、餐具清洗衛生等進行評核,若經查核衛生不符規定且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依據調查發現,將近6成的國人早餐是以購買外食為主,為全面提升早餐業者餐飲衛生水準及保障民眾食的衛生安全,今年特別擴大推動「102年度餐飲分級評核」制度,將『早餐店』納入分級評核對象,針對縣內150餘家早餐店製作場所衛生管理、人員操作衛生(穿戴圍裙及帽子、不配戴飾品、體檢等)、食材管理、餐具清洗衛生等進行評核。

衛生局表示,常見的缺失包含:「食材未分開放置,生熟食未有效區隔」、「食物製備過程出現交叉汙染(例如手部收銀後又碰觸熟食)」、「烤箱、盛裝食品容器未維護清潔」、「員工未定期體檢」、「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等,這些缺失都已輔導業者儘速改善。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擇早餐時,除了美味外,更應注重飲食均衡,以及早餐製作場所、人員操作衛生、餐具等相關衛生,避免發生食品中毒事件。衛生局也針對食材來源與安全進行抽驗,相關檢驗結果將陸續公佈於網頁及另發新聞稿,提供民眾參考。

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製造過程中所使用之設備、器具及容器,其操作、使用與維護應避免食品遭受汙染。餐飲業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相關規定,若經查核作業場所衛生不符規定者,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引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持續進行評核與稽查機制,以保障縣民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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