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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代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時間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遠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金合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代時間軸)現金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9/1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時間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間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遠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時)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遠時目前持有時間軸76%之股權,雙方將進行一般合併。為發展網路暨電子商務事業、因應未來電信事業轉型及加速網際網路事業推展,遠時將培養自行產品開發實力,並快速切入SOLOMO(Social, Local, Mobile-社交/設地/行動)、行動商務、行動廣告等業務。基於時間軸具備行動APP開發,行動廣告業務代理業務及行動商務經驗,符合新創及互補業務之條件7.併購目的:基於時間軸具備行動APP開發,行動廣告業務代理業務及行動商務經驗,符合新創及互補業務之條件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營運績效與產業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預期完成後對遠時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的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由於遠時對時間軸之持股比例,目前已達76%,故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合併,以遠時為存續公司,時間軸為消滅公司,且由於八月下旬已向時間軸原股東進行股份買賣,故考量公平性原則,本次之現金合併對價擬採取與前次股份買賣相近之訂價原則,遠時總支付價款為NT$1,440萬元,以每股現金約NT$19.38元為合併對價。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訂為102年10月1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遠時概括承受時間軸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時間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2)交易相對人:遠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不適用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為簽署及履行本案合併契約以及其他相關檔案,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時間軸協商、簽署、變更、交付本案相關契約及處理其他相關檔案或主管機關要求必要或適當之一切行為或其他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合併基準日之調整。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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