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12.公司名稱: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09月12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需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發行,發行期間於102年09月11日屆滿(2)原申報發行股數5,000,000股,已發行股數0股,未發行股數5,000,000股,因發行期間屆滿不再發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