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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髮禁要簽名 北興國中被投訴

自由時報/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 2013.09.10 00:00
國中小學才開學,嘉市北興國中有家長及學生投訴指稱,髮禁都解除了,但學校上週五在課堂上發一張「服儀自我管理確認單」,要求學生傳閱後簽名再交回學校,做為學生只能被迫接受,「誰敢拒簽」,此舉形同簽下「切結書」,質疑校長新官上任的作法,違反人權。 校長指簽名可加深印象 作法OK 記者昨向北興國中校長張金龍查證時,張喊冤說,他並未要求校方人員這樣做,上週各班級幹部訓練,學務處生活教育組重申學生手冊內容,由班長帶回向學生宣導,因去年請導師向學生宣導成效不彰,生教組今年才有此作法,他認為「可加深學生印象,作法OK!」 傳單內容包括:男生一律不准留長髮、鬢角,女生長髮過肩必須綁起來,上課不許穿帆布鞋,下課不能嬉鬧等。該校約有七十多個班級,每位學生傳閱後須簽名,因有學生請假未到校,目前尚未全部回收。 該校周姓生教組長說,因導師宣導作法不一,班級會相互比較,才有此構想,宣導內容與教育部髮禁規範差不多,不只學生簽名,導師也要簽名,要求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規範,「學校也有苦衷」,目的要求學生自主管理。 林姓家長認為,學校在髮型這類無關教育的議題上硬性規定,「作法過於保守」;吳姓家長認為,目前髮禁雖已取消,「但學生要有學生的樣子」,簽名具結,大可不必! 張金龍強調,該校對學生服儀規範,都按照教育部規定,希望學生自主管理,他上任後,沒有變嚴格。至於鞋子方面,要求學生以穿運動鞋為主,但不能穿拖鞋,對違規學生,校方也以勸導為主,並沒有違規學生因此受罰。 宣導非針對服儀 教處認無不妥 市府教育處副處長林喜信表示,經了解,該校宣導內容並非只針對服儀,還包括學校教育、訓導等各處資訊給學生知道,教育處認為作法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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