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認情敵潑酸致失明 男子判賠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9日電)彰化縣1名曾姓男子誤把林姓男子當情敵潑酸,導致失明,林男提告要求賠償1500多萬元,彰化地院今天判曾男應賠760多萬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37歲曾姓男子和妻子黃姓女子離婚後,想要和黃姓女子復合被拒,曾姓男子發現前妻和另名湯姓男子交往,心生不滿,想要找湯姓男子報復。

民國99年6月,曾姓男子前往湯姓男子租屋處想要進行報復,不過卻把另名林姓男子誤認為湯姓男子,曾姓男子先破壞林姓男子的轎車,又利用林姓男子外出的機會朝林男潑硫酸,造成林姓男子左眼失明。

曾姓男子因此案遭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林姓男子提告要求曾姓男子賠償1500多萬,不過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今天審結,判處曾姓男子應賠765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