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台漁民 恐罰5萬美元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4日專電)台灣再有漁民在菲國被扣,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正在瞭解案情,如果確有越境捕魚的事實,將爭取最輕處分-繳付5萬美元行政罰鍰。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稍早前告知中央社記者,一艘台灣漁船疑在巴丹群島省(Batanes)伊拜雅島(Itbayat)海域捕撈龍蝦,被海上巡邏隊及執法人員逮捕。

經查證,這艘台灣漁船是來自恆春鎮的大型膠筏,由漁民蔡波隻身駕駛出海作業,昨天遭菲國執法人員扣留。

菲方初步證據顯示,菲國漁民守望組織的海上巡邏隊,是在伊拜雅島上逮捕蔡波,再送交當地警方看管。

由於是在菲國島上被捕,蔡波被視為越境捕魚的「現行犯」。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官員表示,如果查有違法事實,他們將要求菲律賓警方將蔡波移交給菲國漁業署,由漁業署以行政處分方式處理此案。

根據菲國漁業法第87條,越境捕魚的外國漁船科處5萬到20萬美元的行政罰鍰,但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且罪名成立,除行政罰鍰應繳的金額之外,還將加罰10萬美元,並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

在有違法事實的情況下,繳交5萬美元行政罰鍰將是最輕的處罰方式,但菲律賓警方也可以直接將蔡波告進法院。

另一方面,針對漁民蔡波投訴受到不友善對待,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已向菲方表示嚴正關切與抗議,要求依照國際慣例,以人道方式對待蔡波。10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