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撕破臉:結合駕照相片 識別技術在美尚無規範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策劃、編譯■劉耘

全名為「生物特徵識別視覺監控系統」(Biometric Optical Surveillance System, BOSS)的臉部辨識系統雖有利於執法機構,但也相當容易遭到濫用。隱私權倡議人士指出,美國政府已在多州結合駕照相片資料庫與臉部辨識技術,卻沒有擬訂任何隱私權規範。

美國非營利組織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PIC)顧問麥考爾(Ginger McCall)透過資訊自由法(FOI)取得BOSS相關文件後在《紐約時報》上撰文指出,這項科技雖幫助執法單位在波士頓爆炸案事件中快速找到罪犯,但不僅易遭濫用,目前也鮮少有法令能規範或監督此類技術,確保民眾在公眾場合時能享有一定程度的隱私。

麥考爾表示,美國國土安全部在開發BOSS技術上有相當大進展,已能在公開場合透過攝影機掃描民眾面貌,很可能透過交叉比對政府持有的駕照相片資料庫直接取得民眾的相關資料。除了國土安全部,美國聯邦調查局也投注了超過10億美元(約新台幣3千億元)資金開發「下一代識別系統」(NGI),其中也包括臉部辨識技術,且這個內含1,200萬張照片的資料庫預計最快於明年啟用。此外,全美共有37州的州政府允許聯邦使用臉部辨識系統搜尋駕駛人資料庫,但僅11州有相關律法能限制聯邦政府的使用權限。

▲拍攝這張臉書標誌及監視攝影機相片的攝影師註解道:「臉書不會縮短你與朋友的距離;它讓你和警察更靠近。」,圖攝於2012年2月20日。(圖/Poster Boy NYC攝 來源/Flickr創用CC)

麥考爾擔心的是,在這份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所提供、長達35頁的文件中,政府對保護隱私權隻字未提,同時也認為,政府通常會說,這類監視科技將只被用於反恐行動,但後來通常會不知不覺用於其他目的。

麥考爾指出,這項科技的支持者會說,人們不該期待在公眾場合享有隱私權,但隨著監視科技的進步,公眾空間和個人空間的界限也隨之模糊、失去意義。而當政府想取得某人的身分時,能直接透過軟體、隨時隨地輕鬆找出某人位置,和得花費大把時間在網路上搜查才能得知某人的興趣,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人們或許不該在公眾場合中對完全保有隱私懷抱任何合理期待,但絕對有權期待他的一切動靜並不會毫無緣由的被執法單位輕易查出。

麥考爾認為,在適當的保護措施下,臉部辨識科技確能實行但不必犧牲民眾自由。她對臉部辨識技術規範提出兩點建議。首先,辨識系統資料庫中的相片應限於已知恐怖份子或已判罪重罪犯的相片,駕照相片和一般民眾相片不該在公眾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被納入資料庫。第二,資料庫的使用必須受到限制和監控。官員僅有在取得法院授權後才能查詢資料庫,使用過程也應受追蹤和監視。主管機關應將資料庫的使用報告公諸於眾,包含哪些資料被使用以及政府使用的頻率。 (整理自《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