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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兩地槍擊 前苗縣議員判刑

中央社/ 2013.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4日電)前苗栗縣議員吳昌運今年4月16日凌晨,先後槍擊苗栗縣政府及縣議員韓茂賢住家,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吳昌運參選縣議員時與同選區競爭對手韓茂賢因選舉文宣發生糾紛,經韓陣營提告,民國100年7月因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吳昌運喪失議員資格後對韓心有不滿。

吳昌運今年4月16日凌晨,找來賴姓男子幫忙開車,兩人共乘懸掛改造車牌的贓車,先前往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後門開槍,子彈貫穿白鐵欄杆和落地玻璃;隨後又轉往三義鄉韓茂賢住處射擊3槍,當時韓宅鐵捲門已關上,子彈仍貫穿屋內,射中玻璃藝品,所幸未造成傷亡。

法院調查,吳昌運作案後逃往山區更換衣、褲、車牌並藏放槍枝,示意賴男願付新台幣300萬元代價要求幫忙頂罪,並聯絡警方「過兩天會帶『小鬼』(指賴男)出來自首」。

但警方早已鎖定吳昌運涉嫌重大,先在台7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29公里處邊坡排水溝附近起出作案改造手槍,後來循線在汽車旅館內逮捕吳、賴2人。

吳昌運辯稱沒有殺人故意,只是想對韓茂賢警告洩憤,但法官認為倘若想開槍示威,可對空鳴槍或向地下擊發,槍擊當時屋內光線明亮,明顯有人活動,認定吳有殺人故意。

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吳昌運有期徒刑6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賴姓男子幫助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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