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9/042.公司名稱: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2年09月04日(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華南商業銀行高雄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