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案,台北地院昨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僅 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李未下藥、下毒,也未施強暴脅迫手段,變更起訴法條,分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6月;妨害祕密罪判 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2名被害人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判無罪。在強制性交罪方面,合議庭認為,21人和李發生人性交時,有的配合換性愛姿勢;有的回說「喜歡」、「舒服」;有的沒有逃離、求援舉動,也難以認定涉及強制性交罪。~中國時報2013年 9月 4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