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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偷拍 李宗瑞判刑不服氣

中央社/ 2013.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判處被控性侵偷拍的李宗瑞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還須賠償被害人逾1000萬元。律師說,李宗瑞感到不服氣。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處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數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

李宗瑞辯護律師鄒志鴻聽完宣判後說,會為李宗瑞上訴,畢竟在妨害性自主部分,法官認定有9項成立,判處合併執行18年6月。

他說,李宗瑞聆判後的第一反應是有些生氣及不服氣,但由於法官今天宣判時,是以附表呈現內容,因此究竟構成幾項罪名,還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李宗瑞分析。不過,他要為李宗瑞說一句話,「卷內沒有任何事證證明他下藥性侵」。

至於賠償部分,鄒志鴻說,李宗瑞也覺得不服氣,會一併上訴。

此外,鄒志鴻說,李宗瑞自去年8月23日主動投案至今,已羈押超過1年,但院方仍以有逃亡之虞押他,未考量他主動歸案、讓事情歸於平淡,也願意面對司法審訊等,因此律師團繼續爭取交保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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