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李宗瑞不雅照外流 檢擬簽結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北院今天依數罪判富少李宗瑞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檢方收判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另牽連的不雅照外流案件,近日擬簽結。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他遭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姦或偷拍,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求刑30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可易科罰金。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共新台幣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為調查李宗瑞與多名女子的不雅照及影片外流,是否有人涉及洩密,在去年分案偵辦至今,承辦檢察官曾指揮專案小組逐一清查北檢、北市刑大的各個辦公室,追查是否由公部門流出。

檢方日前傳喚當時受理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案的女警、時任北巿刑大偵5隊林姓副隊長及承辦的陳姓及謝姓警官以及曾勘驗不雅照檔案的巿刑大資訊室男警官等人作證,他們都否認有將不雅照外流,訊後請回。

檢方指出,此案為「他」字案,至今尚查無有人犯罪,沒有特定被告,全案近日可能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