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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鬆弛的層層關卡

立報/本報訊 2013.09.01 00:00
■謝和霖

國家可以把國有土地或原住民傳統領域BOT給私人財團謀利嗎?8月30日,由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BOT給仲成大飯店的「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 ,經環評大會「無記名表決」有條件通過。儘管邵族人與許多聲援團體反對,認為旅館位在邵族傳統領域,且未取得邵族人同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不應通過環評。何況環評說明書謊稱已取得邵族人同意,在邵族人站出來表示反對下,明顯為不實之書件。但環保署不僅不退回,更以有條件方式避開原民法爭議之戰場,給予說謊者無限生機。該條件略以:開發單位應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取得原民會就本案已符合原基法規定所出具之公函後,始得動工。

該觀光旅館就位在日月潭旁,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聲稱土地是國家的,但邵族人世居於此,有充份證據顯示其為邵族人傳統領域。雖然原民會調查亦認為其屬於邵族人傳統領域,但可能受限於政治阻力而尚未公告,對於本案是否違反原基法,只低調說明「基於行政一體」。而行政院為求本案儘快通過,於8月1日在政務委員楊秋興主持以及法務部配合演出下做成如下違背原基法精神之解釋:「本開發案用地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尚未依法劃定前,尚無原基法第21條之適用。」由於原民會代表在環評大會上已說明基於行政一體,所以環保署的有條件通過幾乎等於通過,除非原民會能夠基於本身職責以及公理與正義,做出不同於行政院的解釋。

與本案相關的法律除了原基法外,至少還包括環保署的飲用水管理條例、農委會的水土保持法、水利署的自來水法,按照這些法律,日月潭周遭地區應該劃設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但由於沒有明確劃設原則,所以地方政府可以不劃,或者避開日月潭周遭黃金地帶。因此在地方政府怠惰,中央政府監督不力情況下,日月潭周遭已經有大型飯店如涵碧樓在污染水源,否則按照這些法律,都不得開發為觀光旅館。

即使地方政府可以不劃,環評時仍可考量這些法律精神而予以否決。然而我們看到環評委員在確認其不屬於這些保護區後,就放該案通過,若果如此,何需專業環評委員?日月潭周遭地區實質等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若依法劃設之,就不得有污染之行為,包括社區之開發。而所謂社區,根據環保署解釋,是指20間住戶,廢水量每天20噸以上,但是向山旅館有315間客房,每日廢水量達到630噸,只要下個小雨(超過4mm)就排出。這麼大規模的廢水,主管飲用水管理條例的環保署還真的認為本案可以通過環評嗎?

於是我們看到公共利益在鬆弛的層層關卡下流失。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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