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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增列輔導對象、期限 落實募兵制退輔政策

軍聞社/ 2013.09.01 00:00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一日電)行政院退輔會今天表示,為因應募兵制推動,考量國軍退除役官兵需求,兼顧政府財政能力,規劃對募兵制短、中役期志願役人員輔導措施,採「簡易、明確」原則,並於今年六月份已奉行政院核定,期能安定退除役官兵家庭及生活所需,落實政府募兵制退輔政策。 退輔會指出,募兵制退輔措施方案以維持現有取得「榮民」身分條件者權益為前提,規劃將服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志願役退除役官兵(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退伍者)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依其貢獻度及服役年資等條件提供輔導措施。 退輔會進一步說明,規劃區分二類七級,第一類為「榮譽國民」,包含志願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身心障礙及曾參加重要戰役人員,輔導內容不設期限;第二類為「一般退除役官兵」,以服役達四年為起始年限,並給予六年的輔導措施,另對留營服役五年以上者,每多服役一年則提供二年服務期限,並加上基數計算。 在輔導方式上,退輔會強調,第一類榮民仍提供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等輔導措施;第二類人員就學、就業、服務照顧及自費就養,原則比照第一類人員辦理,無職者至榮民醫院就醫,則免繳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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