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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超生罰款 15省年收數百億

中央社/ 2013.08.30 00:00
(中央社台北30日電)中國大陸15個省份2012年收繳的社會撫養費(即超生罰款)約人民幣128億元(新台幣626億元。有大陸律師認為,這是對公民財產的徵收行為。

中國青年網今天報導,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有水7月向31個省級計生委及財政廳共62家單位發出要求公開社會撫養費相關情況公開函件,包括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使用預算及情況、審計情況等。

結果,吳有水至今收到15個省的財政廳及計生系統資料。收入總額總計約128億元,其中,四川省財政此項收入最高,為24億元。

報導說,已答覆的41家中,有4家告知延期答覆。15家僅提供社會撫養費總額,其餘稱不掌握情況,還有26家連總額也稱不知道。廣東和江蘇計生委答覆說,「屬於內部掌握的情況,不能公開。」

因此,吳有水12日開始向國家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共寄送31封快遞,就19家省級計生委、12家財政廳未在法定期限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提起行政復議。

吳有水表示,如此巨大的數字,支出情況、審計報告無疑應當披露。

不過,所有的省級財政部門均告知支出情況不掌握,審計報告建議另找審計部門。

吳有水說,「從性質上來看,社會撫養費並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種對公民財產的徵收行為。」

他還說,撫養費的徵收執行倍數,太過隨意,各地均有收繳政策細則。例如上海市超生1個要徵收超過24萬元,超生第2個,要徵收48萬餘萬元。北京市則按實際收入的3到10倍和6到20倍徵收。

中國大陸實施一胎化政策,大陸國務院2002年公布「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超生子女的父母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大陸各地對此也各自推出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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