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行賄案 周人蔘判刑定讞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前電玩大亨周人蔘等人被控行賄案,最高法院今天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決周人蔘1年3月又15日徒刑。

另外,民國81年間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許良虔及當時在板橋地檢署(今新北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的洪家儀,也因對周人蔘集團放水、洩密,分別被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及1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周人蔘於77年間起在台北市、縣(現改制為新北市)等地,開設多家電動遊樂場、電玩店,雇用多人擔任各家店的人頭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等。

為避免遭警方查報、取締,周人蔘與其他共犯謀議定期自各電玩店營業額內提撥一定比率的賄款,透過各管道向轄區的分局派出所、少年警察隊等打通關節,以行賄員警。

許良虔明知所承辦的賭博案件與周人蔘有關,不但未沒收周人蔘所屬電玩店的機台,還濫用職權枉法不起訴處分,圖利周人蔘;洪家儀經介紹認識周人蔘後,甚至在83年間洩密搜索消息給周人蔘所屬的電玩店,使員警撲空,無功而返。

周人蔘除了更二審行賄部分被判免訴外,歷審都被判處有罪。法院更四審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周人蔘2年7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減為有期徒刑1年3月又15日,褫奪公權3年。

更四審依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公務員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判處許良虔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6年;洪家儀被依公務員包庇他人以賭博為常業罪判處1年徒刑。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