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進:公開收購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開收購2.事實發生日:102/8/29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公開收購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中之應賣者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促進產業垂直整合,增進產業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垂直整合後,在研發及生產等各方面皆可增加競爭力,並提升獲利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垂直整合後,增加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盈餘皆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訂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2年8月30日至民國102年10月17日止;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後,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支付收購對價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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