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法 天災、戰區外生可來台就學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12 年前
為配合12年國教的實施,教育部修改外籍生與僑生來台就學辦法,以「尊重既有權利、延續相關優待」為原則,鬆綁相關規定。另外,教育部此次修法也增加人道考量,對於因天災或戰亂而被迫中斷學業的受災地區外籍生,可專案處理,協助來台就學。
教育部表示,「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的修正主要是配合2014年12年國教的實施。外國學生享有的入學優待將以「尊重既有權利、延續相關優待」為原則,申請來台就學以1次為限,名額也維持原有外加10%為限的規定。取得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身分的外國人,學費收費標準則改為比照公、私立學校收費方式;若無中華民國國籍,就無法適用12年國教免學費政策。
這次修法並增加了人道考量及國際援助的外國學生安置入學等機制。日後若有類似日本福島事件、利比亞暴動撤僑等,當地因天災及戰亂而被迫中斷學業的受災地區外國學生將可以專案處理,讓他們來台安置就學,展現台灣善盡國際公民義務的用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劉素妙說:『(原音)這個條文是非常符合我們國際人權公約的一個精神,而且也可以積極展現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一個態度及善盡國際公民的用心。』
此外,教育部也同步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國中畢業僑生的升學優待同樣以「尊重既有權利、延續相關優待」為原則。明年起,凡是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僑生並符合排富標準,就讀高中或專科學校5年制的前3年可以免納學費;但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不包含在內。另外也鬆綁了僑生在學期間出入國規定,提供僑生更便利的就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