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合併晨星案好事多磨。雙方原訂今年1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不過,因中國大陸及韓國遲未核准,合併基準日曾3度延期;聯發科6月將合併基準日延至11月1日。
聯發科合併晨星案今天終於獲中國商務部附條件核准。
聯發科指出,中國商務部附條件內容為,合併完成後,開曼晨星消滅並下市,其手機晶片及其他無線通訊業務將併入聯發科,原開曼晨星子公司則成為聯發科子公司。
另外,晨星台灣將與聯發科保持獨立競爭,3年後可申請解除限制條件。
聯發科表示,雙方將制定符合核准條件的工作方案提交中國商務部審查,預計3個月內取得商務部關於工作方案的核准,合併晨星即可進行交割。
考量未來商務部關於工作方案審核,及開曼晨星下市相關程序,聯發科與晨星決議將合併基準日延至民國10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