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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陸檢的證據 定薄罪很難

中央社/ 2013.08.26 00:00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26日電)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今天審結。雖然兩岸司法制度不同,但台灣檢察界人士認為,偵辦薄案檢方似乎太依賴口供,口供容易翻供或推翻,證據力較弱,若在台灣很難給薄定罪。

曾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等案的資深檢察官說,兩岸司法制度不同,但從審理薄案過程,中國大陸檢方舉證似與世界正常法治國家「還有一段距離」。

這位檢察官說,從大陸偵辦薄案檢方提出的證據和檢控,發現他們仍太依賴口供,且如此重大的貪瀆案,必須有更有力的直接證據證明薄熙來收錢且有對價關係,但從這幾天大陸檢方的舉證中,似乎看不到。

他指出,無怪乎這幾天,包括今天最後的結辯,薄熙來說:「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很辛苦找了大量證據,組成了90卷,但這90卷到底多少跟我有關?」一句話就先擊中大陸檢方舉證的弱點。

薄熙來和辯護律師在辯護、詰問證人時,對檢方指控薄熙來收受兩名商人唐肖林、徐明賄賂,首先以「公事公辦」答辯,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這是用來否認檢方意圖證明薄和商人之間有對價關係。

其次,檢察官表示,薄熙來知道證據只查到錢入妻子谷開來相關帳戶,除否認唐肖林證稱3次送錢外,還強調自己對徐明證稱負擔妻兒海外機票等開銷、付錢購買法國別墅等都「不知情」,甚至利用詰問證人徐明的機會,讓徐明自己承認未曾把上述付錢狀況告訴自己,以作為「我不知情」的佐證。

最後,薄熙來對徐明行賄部分僅坦承自己「失察少教,難辭其咎」;但檢察官說,這只能說薄熙來未能管束好妻兒,但無法證明薄熙來幫徐明取得好處後收受賄賂的對價關係。

此外,在濫用職權部份,薄熙來花了很多時間攻擊前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的人品和不適任,同時也否認曾下令重新調查、遮蓋谷開來所涉殺人案,都是意圖證明免去王立軍職務,是在首長人事權之內,也未干涉辦案,並未濫權。

在貪污部份,薄熙來稱已調職到省府,對大連款項無直接管轄權,否認證人指證他收下大連未用完公款。

這位檢察官以偵辦扁案的經驗說,扁案能夠定罪,主要是查到陳水扁留下「具體指示」等具體事證,從而證明對價關係;但在薄案庭審公布的證據中,似乎看不到,「若在台灣,要定薄熙來的罪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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