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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庭審第5天 辯論庭交鋒

中央社/ 2013.08.26 00:00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一案今天上午8時33分開庭,庭審邁入第5天,控辯雙方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一般預料,在調查庭就全盤翻供的薄熙來,到了辯論庭將有更多話要說。

大陸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今天上午9時簡短報導,山東濟南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8時33分宣布開庭,控辯雙方進入法庭辯論程序。

而薄熙來昨天在最後庭訊就已預告:「我的意見將在辯論階段再做表述!」外界更高度關注,已全盤翻供的薄熙來將如何出招為自己辯駁。

央視今天公布的畫面顯示,薄熙來在被告席上一會兒摘下眼鏡,後又戴上,略顯疲態。

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辯論庭的發言順序為公訴人、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被告自辯、辯護人辯護及最後的控辯雙方辯論,能否在今天一天內完成,被告薄熙來的態度最為關鍵。1020826

【面對全然翻供的薄熙來,檢方重砲批...(全文請見下頁)】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260014-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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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重砲批

薄熙來應從重量刑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濟南26日電)薄熙來案上午進入辯論階段,檢方重砲抨擊薄熙來「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必須「依法從嚴懲處」,並指「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不因你認為有就有,你認為沒有就沒有。」

根據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公布內容,濟南檢方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提請法庭,薄熙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將這三項罪嫌數罪併罰。

檢方指出,薄熙來在「檢察機關偵查和審查起訴期間」,對指涉的多項罪行都曾供認,但卻在這幾天的庭訊中矢口否認,連親筆供詞也予以推翻。

濟南檢方提到,「我們要提醒被告人薄熙來,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你的主觀意志而轉移,不因你認為有就有,你認為沒有就沒有。」

檢方說,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以你的口供為依據」。任何人妄圖否認推翻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都是無濟於事的,只有實事求是尊重犯罪事實,才是正確的選擇。

檢方最後指出,「我們要提請法庭注意,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在批評薄熙來前,檢方直指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構成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並指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薄熙來分別具有受賄、貪污及濫用職權的主觀故意。

此外,檢方還說,薄熙來受賄所得的法國別墅應繼續追繳,追繳後依法沒收。1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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