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姓運將是於去年1月16日晚間7時,到總統府前的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自稱要報案,擬告發檢察官、警察涉貪瀆案,但他將計程車違停在派出所前路側劃有紅線的禁停區,有妨害交通之虞。
可易科4萬元罰金
當時介壽路派出所正在進行例行勤前教育,員警王天仁擔任備勤職務,看見花某違停後,就趨前向花某表示:「這裡是紅線禁停處,車子不能停在此處,請你移車」,但花某不滿,以台語答說「你是沒讀書喔!我在跟你的長官講話」等話。
警方認為,王天仁當時穿著警察制服執行公務,花某拒絕移車並出言侮辱,因此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將他移送法辦被檢方起訴。
花某對警方指控,始終否認犯罪,無論在台北地院或高等法院開庭時,均行使緘默權到底。除員警王天仁證詞外,法官傳訊目擊的許姓員警作證說明當時經過,他的證詞和王天仁一致。
高院指出,許姓員警應無冒偽證罪風險,誣陷花某可能,證詞可信,認定花某侮辱警員事證明確,犯後又否認犯行,昨判他40天拘役,可易科4萬元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