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8/22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原計劃日程委由股代辦理102年8月22日之現金股利發放作業,因金融票交換機構受潭美颱風停止上班而影響匯款作業日程順延至102年8月23日。6.因應措施:(1)本公司本年度現金股利部分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原訂於102年8月22日發放現金股利,受潭美颱風放假影響,票交所匯款作業日程需順延一營業日,發放時間順延為102年8月23日;(2)另以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支票仍於102年8月22日寄出不受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