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下午開庭後,仍裁定讓兩人各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但增加限制住居、每週五赴派出所報到的條件。
全案起因比利時外商公司指控,去年7月到12月出借鑽石給葉兩傳與同居女友賴郁芬辦展覽,但事後卻有市價上億元的20多顆鑽石未歸還,外商公司認為葉及賴涉嫌侵占而提告。
台北地檢署日前搜索葉兩傳辦公室、住處等5處,傳喚葉兩傳、賴郁芬等6人到案。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葉、賴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台北地院認為相關證人已具結,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可保全程序進行,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兩人各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