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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旺科: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2 00:00
壹、依據:本公司102年5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16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859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表面處理業。4.機械批發業。5.精密儀器批發業。6.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7.電子材料批發業。8.國際貿易業。9.產品設計業。10.倉儲業。11.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代碼為ZZ99999。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整,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8,000,000元整,分為20,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自強四路九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67年11月11日訂立,民國102年6月11日第22次修訂。八、本次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8,000,000元,分為3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內容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600,000股由員工優先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600,000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股數80%計12,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615.38461538股。其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2)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以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自102年9月10日至102年9月14日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4)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5)本次現金增資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十、增資用途:擴充廠房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價款機構:中國信託承德分行。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敦南分行。十三、股票簽證機購:不適用,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股票發行。十四、主辦承銷商: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股票過戶單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查詢下載,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索取。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肆、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影響股東權益。伍、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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