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廖穎晟有毒品、竊盜等前科,從去年12月下旬到今年3月,短短3個月,在南投縣竹山地區幹了18件竊盜案,大多是偷廟宇神明金牌,再將金牌拿去變賣換錢,或闖民宅偷現金或神桌上的金牌、筆電等值錢物品。
廖某今年3月2日更到竹山鎮一家銀樓佯裝買金飾,業者拿出7條金項鍊供其挑選時,趁機搶走5條總價值30萬元的金項鍊和一個電動門遙控器,以遙控器開啟電動門逃逸,業者追出,拉住其機車把手不放,還被廖某拖行數十公尺受傷。
廖某逃逸後,將其中3條金項鍊拿到雲林縣的銀樓變賣,共得款16萬餘元,他拿了5萬元購買毒品施打,隔日就在旅館被警方逮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