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撞死人判8月 上訴被駁回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曾任民防副大隊長的王天生,去年開賓士車載酒醉警察林竹傳,撞死20歲郭姓大學生,被控過失致死罪。台北地院審酌雙方以700萬元和解,簡易判決8月、緩刑4年,他認為判太重上訴,北院駁回,全案定讞。

王天生曾任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民防副大隊長及代書,去年5月21日深夜11點多,他載著萬華警分局警員林竹傳,行經台北巿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撞死騎機車的郭姓大學生。檢方根據駕駛座的血跡DNA比對及監視器畫面,認定開車肇事者是王天生,並非警員,將王天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北院簡易判決他8月、緩刑4年。王天生不服,向法院上訴表示,自己符合自首規定,還付700萬元和解金,他舉出1件新北地院的車禍判決,強調類似案件,新北法官只判5月,他被判太重、緩刑時間太長。

北院合議庭認為,法官判8月不算過重,王舉的例子是行人未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死,與他撞死騎士差很多,認定王天生的說法沒道理,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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