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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單告知不清 酒駕免罰

自由時報/ 2013.08.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差一點,差很多!

聯結車司機吳新古酒駕被逮拒絕酒測,收到「駕照被吊銷,3年不得考照」罰單後,指控警察沒講清楚,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查出,警員果真沒講清楚,取締時是告知吳某「吊銷駕照3年」,而不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因此判吳某駕照不用被吊銷。

法官指出,警察在剝奪人民權利義務時,一定要清楚告知人民違法後的法律效果,取締警員未清楚告知,取締過程明顯有瑕疵,警員有再教育必要。

駕照不用被吊銷

判決指出,聯結車駕駛吳新古4月間酒後駕駛小貨車,途經基隆市麥金路、安和二街口被警方攔下,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警方向吳某告知:「若拒絕酒測將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

吳主張,他當時盤算拒絕酒測,僅吊銷小客車駕照,又可免刑責,遂拒絕酒測,不料收到罰單才知,他的所有駕照都被吊銷,家庭生計頓失依靠,警察沒清楚告知拒絕酒測後的法律效果,使得他判斷錯誤。

法院經過勘驗光碟發現,取締警員對吳某告知的內容確有錯誤,與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要講的「拒絕酒測將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出入甚大,判決撤銷「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領考」這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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