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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告本公司原預定102年8月22日發放之現金股利,若因颱風關係停止上班,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8/212.公司名稱: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受潭美颱風影響,致台灣票交等金融機構或本公司放假停止上班作業,影響本公司102年度現金股利發放事宜。6.因應措施:原訂於102年8月22日以匯款方式及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順延至下一營業日發放,特此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潭美颱風對本公司其他財務或業務方面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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