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學者:濟南審薄 免受妨礙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即將於22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審理。大陸學者指出,大陸高官犯案異地審理已成慣例,目的在防止審判獨立性、公正性受到妨礙。
薄熙來是中共已故元老薄一波的兒子,曾任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主政重慶期間推動「唱紅打黑」,風光一時,去年因案垮台,被控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即將受審。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對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指出,大陸高官職務犯罪案件異地審理已經成為一種司法慣例。
任進說,異地審理主要是為了有效排除、預防審判干擾,可以防止官員利用在其任職地區的權力,影響案件的偵查和審判、妨礙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近年來,大陸好幾名高官犯案異地審判,例如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貴州省前政協主席黃瑤在四川受審、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受審、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在河南受審。
任進表示,大陸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等。其中,指定管轄是指由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某個法院管轄。薄熙來案經指定管轄,於7月25日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任進也說,薄熙來案公開審判,表明中共懲治腐敗的決心,「彰顯了依法治國的精神,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表示,薄熙來受審顯示,大陸官員不管職務曾經多高、官銜多大,只要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薄案對加強中共黨員行使權力監督也發揮了一定的警示作用。